商品販售政策

限制或禁止交易的商品及服務

AKARIC 服務(以下稱本服務)之目的,在於協助合作夥伴推廣具有良好品質之商品與服務。賣家將所提出的商品刊登於本服務之前,有責任確保該商品符合所有法律規定,本服務將不定期在必要時更新此政策。

以下商品範圍依法受有限制不得上架:

  1. 毒品和吸毒用品,包括麻醉劑、類固醇和其他管制藥品。
  2. 禁藥、以及需醫師處方的藥物。
  3. 動物用藥。
  4. 環境衛生用藥。
  5. 具矯正視力或治療功能之眼鏡。
  6. 衛生福利部尚未開放可透過網路進行販售之醫療器材。
  7. 未經核准之特定用途化粧品(含藥化妝品)。
  8. 槍、砲、彈藥,包括改造後具有殺傷力或破壞性的槍、砲、子彈及爆裂物。
  9. 菸酒管理法所定義之菸類及酒精類及其製成物。
  10. 色情或猥褻商品(包括不適宜公開展示之商品)、性交易或性服務,包括二手內衣物。
  11. 賭博性商品或服務、彩券。
  12. 含有輻射性物質、易燃物、或有毒物質的危險物品,包括含有該等物質的廢棄物。
  13. 爆竹煙火。
  14. 未經中央主管機關所登錄機構之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
  15. 未經交通部電信總局認證的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16. 仿冒品、盜版品:所有可能涉及侵害商標、專利、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的商品或服務。
  17. 贓物/無處分權物。
  18. 受文化資產保護法保護之古物、文物、國家級寶藏、受管制的稀土、元素、金屬及/或寶石(包括含有此類稀土、元素、金屬及寶石的相關產品)。
  19. 通訊錄和個人資料:包括用來蒐集、取得、或窺伺個人資料的軟體、以及大量發送廣告電子郵件的軟體。
  20. 政府證明文件或執照、身分證、護照、警用物品、以及其他執法機關制服裝或徽章。
  21. 統一發票、銷售憑證、及捐贈收據或證明。
  22. 貨幣/有價證券(如:虛擬幣、股票、股條、認股權證、債券、期貨證券、不動產投資證券、對公司或營利事業的投資或出資證明、以及債權證明)。
  23. 代儲服務及代付服務,為客戶購買、儲值點數之服務(例如:代儲遊戲點數);或可自帳戶領回現金之儲值服務。
  24. 未經檢疫機關檢疫合格的境外動植物、境外動植物商品。
  25. 保育類動物、及其產製品:包括所有公告為保育類的動物及其產製品。
  26. 珍貴稀有植物:受文化資產保護法保護的珍貴稀有植物物種。
  27. 食品及化粧品類商品不得於刊登內容或商品標示內有違反衛生福利部之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例示之詞句。
  28. 其他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依法令禁止販售、廣告之商品。

如法規或命令有異動以修正後之規定為準。若您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表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修改或變更後之內容。若您販售以上商品或服務,致本公司或第三人受有損害,應負全部責任。

2025年5月6日修訂